4岁女童在幼儿园里遭遇性侵犯?妈妈朱久霞6月20日拿到“根据损伤性状分析,猥亵行为或性行为可以形成该损伤”的法医鉴定分析结论,直到7月13日,她还在苦苦地等待她期盼的结果。
“我女儿才4岁啊,居然在幼儿园里发生这样让人痛心的事情,校园安全哪里去了?”7月13日,来自莒南县的朱久霞女士怒斥幼儿园,希望为女儿讨个说法。
7月13日上午10时许,记者陪同朱久霞和她4岁的女儿语语(化名),来到位于市区沂蒙路与平安路交会处的某民营幼儿园。
鼓起勇气直面媒体,朱久霞下了很大的决心:“毕竟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今年1月15日,朱女士将女儿语语送到该幼儿园,交纳了6450元一年的入托费,读寄宿制小班,一周回家一次。
“6月13日上午,孩子的班主任石老师给我打电话,说孩子发烧39℃,怀疑是扁桃体发炎,已经吃了一天一夜的药了,体温降到38℃,让我把孩子接走找大夫看看。”周末因身体不适没能去接孩子的朱久霞,接到老师的电话把孩子带到家里,并到社区医院打了两天的点滴。
“那两天,孩子老是说屁股疼。”朱久霞没当回事。但是触目惊心的一刻让朱久霞的心提到了嗓子眼:“6月15日晚9时左右,我给女儿洗澡,发现女儿的阴部红肿充血,阴道口明显变大。”到底发生了什么?朱久霞守着女儿一夜未眠。
第二天一大早,朱久霞带着女儿来到莒南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得出结论,我女儿的阴部肯定被人触碰过,建议我:第一,要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第二,要赶紧做法医鉴定。”
返回临沂的途中,朱久霞试探着问女儿。“我问她‘谁碰你屁股了?’女儿说,‘是那个戴眼镜的黑爷爷碰的。’我接着问怎么碰的,女儿怯怯地说,‘用手使劲碰,使劲碰,使劲碰的,还用扎子(音)扎我,坐我屁股上,压死我了。’”朱久霞出了一身汗,她接着问道,“‘你没大声哭吗?’女儿说,‘哭了,妈妈没在。’‘那老师呢?’‘老师也没在。黑爷爷不让我说话,说外面有大灰狼,我要是说话就把我吃了。’”朱久霞回想起与女儿的对话就气得打哆嗦。
6月16日中午,朱久霞到兰山公安分局金雀山派出所报案。民警遂赶至该学校,并将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叫到校园里,让语语指认。“‘就是这个爷爷,是他碰我屁股了!’女儿在现场指认了两次。”朱久霞回忆说。后来,此案被移交到兰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
6月20日,朱久霞拿到了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记者看到,法医鉴定的第二项写着:外阴疼痛3天,外阴发育正常。小阴唇内部及前庭充血,处女膜尚完整,未见明显破裂口。第三项分析为:根据检验及病历记载,其伤为:外阴部皮肤黏膜损伤;根据损伤性状分析,猥亵行为或性行为可以形成该损伤。结论是轻微伤范畴。
“不幸中的万幸,这种机率太小了!”朱久霞看到鉴定书关于“女儿处女膜尚完整”的报告,长舒了一口气。
“但是有口气我咽不下,一直到现在,校方都没跟我联系过,更谈不上道歉。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啊,孩子在校园里瘦点、黑点那不要紧,但是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了,谁还敢送孩子上幼儿园?”朱久霞希望校方能尽快给个说法。
各方观点
■律师:如属实,个人应判重刑,幼儿园也有责任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朱正顺律师认为:如果校园工作人员对语语实施猥亵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校园工作人员对语语实施性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尽对幼儿的安全保障义务,致犯罪事实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园方:等警方结果再说
记者根据保安胡遵国提供的该园焦园长的手机号码,与焦园长取得联系。该幼儿园焦园长告诉记者,她知道此事,但她在外培训,需要5天的时间。
“你们学校对此事有没有处理意见?”记者问。
“要等刑警大队有处理结果再说。”焦园长回答。
当记者要求让焦园长跟保安说一声,允许记者一行到园内采访时,焦园长让记者找总校,然后挂掉了电话。
■警方:正在积极调查
13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兰山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办理此案的李姓负责人不在单位。记者拨打该负责人电话,对方称,案子正在调查之中。当记者问:“得多长时间出结果呢?”“现在我不好跟你说,你看,很多杀人案子还没破,这个小孩呢,太小,没有辨别能力,我们正在积极地调查。”该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孙贵坤
记者调查
戴眼镜的“黑爷爷”还在校园里?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沂蒙路与平安路交会处发生此事的该幼儿园。得知记者采访,一位自称叫胡遵国的保安拒绝记者进入。记者看到,一名戴眼镜、皮肤黝黑、年龄在50岁左右的男子端坐在大门口内侧的椅子上。
胡遵国介绍说,他是幼儿园的校车司机,姓陈。记者问陈某:“您知道前段时间,民警来校园里做什么吗?”“知道。”陈某回答说。
另据陈某介绍,他在该幼儿园工作8个月了,平时开校车,早走晚归。正在陈某与记者攀谈时,一名穿军绿色裤子的男子走到陈某身边,坐下来轻轻碰了他一下,陈某就保持沉默了。
当朱久霞将女儿带到学校门口时,语语慌张地抱住朱久霞的大腿哭喊:“妈妈,我不上学,学校里有‘黑爷爷’。”朱久霞告诉记者:“刚才那个戴眼镜的皮肤黝黑的人,就是警方来调查时女儿指认的‘黑爷爷’,自从发生这件事以后,语语一直惧怕上学,因为害怕‘黑爷爷’。”
11时14分许,陈某骑着自行车离开学校。
“我女儿才4岁啊,居然在幼儿园里发生这样让人痛心的事情,校园安全哪里去了?”7月13日,来自莒南县的朱久霞女士怒斥幼儿园,希望为女儿讨个说法。
7月13日上午10时许,记者陪同朱久霞和她4岁的女儿语语(化名),来到位于市区沂蒙路与平安路交会处的某民营幼儿园。
鼓起勇气直面媒体,朱久霞下了很大的决心:“毕竟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今年1月15日,朱女士将女儿语语送到该幼儿园,交纳了6450元一年的入托费,读寄宿制小班,一周回家一次。
“6月13日上午,孩子的班主任石老师给我打电话,说孩子发烧39℃,怀疑是扁桃体发炎,已经吃了一天一夜的药了,体温降到38℃,让我把孩子接走找大夫看看。”周末因身体不适没能去接孩子的朱久霞,接到老师的电话把孩子带到家里,并到社区医院打了两天的点滴。
“那两天,孩子老是说屁股疼。”朱久霞没当回事。但是触目惊心的一刻让朱久霞的心提到了嗓子眼:“6月15日晚9时左右,我给女儿洗澡,发现女儿的阴部红肿充血,阴道口明显变大。”到底发生了什么?朱久霞守着女儿一夜未眠。
第二天一大早,朱久霞带着女儿来到莒南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得出结论,我女儿的阴部肯定被人触碰过,建议我:第一,要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第二,要赶紧做法医鉴定。”
返回临沂的途中,朱久霞试探着问女儿。“我问她‘谁碰你屁股了?’女儿说,‘是那个戴眼镜的黑爷爷碰的。’我接着问怎么碰的,女儿怯怯地说,‘用手使劲碰,使劲碰,使劲碰的,还用扎子(音)扎我,坐我屁股上,压死我了。’”朱久霞出了一身汗,她接着问道,“‘你没大声哭吗?’女儿说,‘哭了,妈妈没在。’‘那老师呢?’‘老师也没在。黑爷爷不让我说话,说外面有大灰狼,我要是说话就把我吃了。’”朱久霞回想起与女儿的对话就气得打哆嗦。
6月16日中午,朱久霞到兰山公安分局金雀山派出所报案。民警遂赶至该学校,并将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叫到校园里,让语语指认。“‘就是这个爷爷,是他碰我屁股了!’女儿在现场指认了两次。”朱久霞回忆说。后来,此案被移交到兰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
6月20日,朱久霞拿到了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记者看到,法医鉴定的第二项写着:外阴疼痛3天,外阴发育正常。小阴唇内部及前庭充血,处女膜尚完整,未见明显破裂口。第三项分析为:根据检验及病历记载,其伤为:外阴部皮肤黏膜损伤;根据损伤性状分析,猥亵行为或性行为可以形成该损伤。结论是轻微伤范畴。
“不幸中的万幸,这种机率太小了!”朱久霞看到鉴定书关于“女儿处女膜尚完整”的报告,长舒了一口气。
“但是有口气我咽不下,一直到现在,校方都没跟我联系过,更谈不上道歉。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啊,孩子在校园里瘦点、黑点那不要紧,但是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了,谁还敢送孩子上幼儿园?”朱久霞希望校方能尽快给个说法。
各方观点
■律师:如属实,个人应判重刑,幼儿园也有责任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朱正顺律师认为:如果校园工作人员对语语实施猥亵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校园工作人员对语语实施性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尽对幼儿的安全保障义务,致犯罪事实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园方:等警方结果再说
记者根据保安胡遵国提供的该园焦园长的手机号码,与焦园长取得联系。该幼儿园焦园长告诉记者,她知道此事,但她在外培训,需要5天的时间。
“你们学校对此事有没有处理意见?”记者问。
“要等刑警大队有处理结果再说。”焦园长回答。
当记者要求让焦园长跟保安说一声,允许记者一行到园内采访时,焦园长让记者找总校,然后挂掉了电话。
■警方:正在积极调查
13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兰山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办理此案的李姓负责人不在单位。记者拨打该负责人电话,对方称,案子正在调查之中。当记者问:“得多长时间出结果呢?”“现在我不好跟你说,你看,很多杀人案子还没破,这个小孩呢,太小,没有辨别能力,我们正在积极地调查。”该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孙贵坤
记者调查
戴眼镜的“黑爷爷”还在校园里?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沂蒙路与平安路交会处发生此事的该幼儿园。得知记者采访,一位自称叫胡遵国的保安拒绝记者进入。记者看到,一名戴眼镜、皮肤黝黑、年龄在50岁左右的男子端坐在大门口内侧的椅子上。
胡遵国介绍说,他是幼儿园的校车司机,姓陈。记者问陈某:“您知道前段时间,民警来校园里做什么吗?”“知道。”陈某回答说。
另据陈某介绍,他在该幼儿园工作8个月了,平时开校车,早走晚归。正在陈某与记者攀谈时,一名穿军绿色裤子的男子走到陈某身边,坐下来轻轻碰了他一下,陈某就保持沉默了。
当朱久霞将女儿带到学校门口时,语语慌张地抱住朱久霞的大腿哭喊:“妈妈,我不上学,学校里有‘黑爷爷’。”朱久霞告诉记者:“刚才那个戴眼镜的皮肤黝黑的人,就是警方来调查时女儿指认的‘黑爷爷’,自从发生这件事以后,语语一直惧怕上学,因为害怕‘黑爷爷’。”
11时14分许,陈某骑着自行车离开学校。